
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其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傳達信息的紐帶,是投資者和社會公眾了解上市公司的重要窗口。上市公司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、及時的信息披露不僅系統反映了公司的資產財務狀況、持續經營能力、業務發展方向等基本面信息,同時也披露了公司運營中發生的重大事項,提示投資風險。信息披露理應是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,是投資者買賣股票的直接參考。然而,相當一部分投資者漠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風險警示,不關心公司基本面,往往更愿意打聽公司業務轉型、并購重組等虛無縹緲的小道消息,盲目跟風追捧,甚至冒險“炒殼”,最終血本無歸。
G公司正是這類“保殼”上市公司的典型代表。貴州證監局介紹,G公司原為一家專業從事衛浴潔具的生產廠商,上市后股價表現一直不溫不火,長期在發行價上下徘徊。G公司公開披露的年度財務報告顯示,其自2007年以來,公司一直處于微利或者虧損狀態,公司股票反復被“披星”“戴帽”,又不斷“摘星”“脫帽”,多次被實施“退市風險警示”和特別處理,循環往復。在此期間,G公司高管頻繁走馬換將,公司實際控制人也幾度易主。G公司“保殼”跡象非常明顯。2014年4月,G公司公告2013年年報,仍避免不了大額虧損的命運。同時,由于G公司存在重大擔保訴訟事項,公司銀行賬戶被凍結,持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,公司年報被審計機構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,公司股票再次被“披星戴帽”。
2015年7月,G公司因未及時披露重要融資擔保協議、2012年年報虛增利潤等事項,違反《證券法》第六十三條關于“發行人、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,必須真實、準確、完整,不得有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”的規定,構成了《證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三條關于“發行人、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,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”的情形,G公司以及時任董事長、總經理、董事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被證監會分別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金額的罰款。此外,自2014年以來G公司因信息披露問題被交易所問詢就多達20余次。
以上這些現象充分暴露出G公司治理水平不高、管理能力低下、內部控制不力、持續盈利能力不強等一系列問題。G公司基本面質地可謂非常一般。
與此同時,反觀G公司二級市場的表現,股價不跌反漲,一路高歌猛進。從2014年5月中旬開始單邊上行,半年內股價翻番,非常詭異。更為不解的是,從2015年9月至11月,G公司股價再次出現井噴,短短2個月內出現8個漲停板,股價再次翻番,達到階段高點8.5元/股。這背后自然不乏中小投資者的跟風追捧,推波助瀾,寄希望于炒作上市公司“殼資源”大賺一筆。
但好景不長,終究“紙包不住火”,G公司對外擔保風險于2015年底集中爆發。G公司不得不為自己混亂的內部管理埋單,受大額債務拖累,主業無以為繼,最終嚴重資不抵債,迫不得已走向破產重整的道路。此后,G公司股票長期停牌重整,重整后股價一落千丈,降至1.07元/股,不少投資者損失慘重。
貴州證監局提醒,面對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,投資者應當時刻保持關注,特別是對于重要風險警示事項,務必高度警覺,評估相關事項對公司的影響程度,適時做出投資調整。股票市場的投資應當聚焦上市公司基本面,理性判斷上市公司投資價值,回歸價值投資的正確軌道。選擇投資高風險公司一定要慎之又慎,切勿對信息披露內容及風險提示漠不關心、視而不見,不要心存僥幸心理,報以賭徒心態,否則一旦風險爆發,股價大幅下跌給投資者帶來的可能是巨大經濟損失,屆時將追悔莫及。
(朱寶琛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