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所謂尾市交易操縱是指在股市收市時段,通過抬拉、打壓或鎖定等手段,操縱收市價格的行為。日常交易中,多數投資者都有這樣一種心理,即認為證券在當日即將收盤時漲停,表明市場對該證券的需求強勁,下一交易日可能繼續上漲;同時,收盤時在漲停板價格上未成交的買入申報數量越多,下一交易日上漲的概率越大;反過來,當日收盤時跌停的證券,如果未成交的賣出申報數量較多,下一交易日繼續下跌的可能性也會加大。
業內人士介紹,此類操縱手法具有很強的欺詐性與迷惑性,往往投資者在“最后一分鐘”,落入“尾市”陷阱。
我們不妨來看看內蒙古證監局提供的一則案例。2010年6月1日,X股票在收盤前兩分鐘,股價由大跌3%瞬間沖至漲停。這一露骨的股價操縱行為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。有媒體認為,兩家券商營業部是最大嫌疑人。
經調查,X股票近日走勢并無異樣,整體來看比較契合大盤。該股從5月18日創下19.61元新低以后,走出了一波小的反彈行情,目前正處于平臺整理階段。最近幾日,該股的交易量也比較正常,換手率普遍維持在2%以下。
一切看起來都沒什么異樣。然而,“奇跡”在不經意的時候發生了。6月1日14時59分,先是一筆3000手的買單,以23.89元的價格出現在X股票的成交明細上。隨后,在經過一筆小量的正常賣單后,一筆更大的買單浮出水面,該單再次以23.89元的價格買入9887手。23.89元為該股前一天的漲停價,高出正常價格2.89元左右。最后該股報收于23.87元,上漲9.90%,振幅達14.92%。
與X股票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該股所處的煤炭板塊,除X股票外,該板塊個股全軍覆沒,跌幅多在2%以上。這更使X股票的表現顯得十分詭異。經查,營業部并不涉及媒體反映事項。X股票股價的異動屬于自由職業者林某的個人操縱行為。
經查,2010年6月1日前,當事人林某使用其親屬“林某某”賬戶持有X股票143.86萬股,賬面虧損。為減少虧損,6月1日14時58分至收盤期間,林某利用資金優勢,控制兩位親屬的證券賬戶,采用對倒方式以漲停價大量申報買賣X股票。這兩個賬戶對倒成交量為102.56萬股,占當日市場成交量的32.46%,占收盤前15分鐘市場成交量的69.49%,占收盤前2分鐘市場成交量的78.13%,將X股票股價鎖定在漲停價23.89元。
林某的行為違反了《證券法》第七十七條禁止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的規定,構成《證券法》第二百零三條操縱市場的情形,被證監會處以60萬元罰款。
業內人士介紹,其實,正常投資者出于看好某只股票的投資價值,即使是在尾市期間大量買入,仍然屬于合法行為。但林某行為的違法性在于其大量買入股票是為了拉高收盤價,誘騙投資者跟風,一旦目標得逞,馬上趁機套現,根本不是真實的交易目的。
該人士同時介紹,市場操縱者通常采取市場俗稱“封漲停”的方式,刻意選擇接近收盤時仍是漲停的證券,在明知成交概率很小的情況下,繼續以漲幅限制價格大量、大額申報買入,強化漲停趨勢直至收盤,以吸引更多投資者在下一交易日買入,而其自身趁機賣出。另外,還可能借助“封跌停”行為,制造或加大市場恐慌情緒,誘使其他投資者次日低價賣出,自身趁機買入。如果投資者盲目跟風炒作,極易被市場操縱者利用,造成慘重損失。以本案為例,假設投資者被尾市股價的迅速上漲所誘惑,以收盤價追漲買入,次日就已虧損。
業內人士最后提醒:遠離市場操縱,從我做起。拒絕僥幸心理,堅決抵制尾市最后“一分鐘”,自覺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,加強自我約束,切莫心存僥幸,以身試法。
(朱寶琛)